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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取消造價資質,全部廢止招標代理資格、工程咨詢資質取消

    2022-07-03 18:38:21 adminbb 30

    近年來,關于招投標、注冊證書以及新資質改革等涉及建筑業重要政策迭出,不難看出建筑業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開!而建筑業作為國民支柱產業,在尋求改革突破的關鍵時期,針對造價咨詢、招標代理以及工程咨詢等資質的改革已進入深水區。

    造價資質全面取消、全部廢止招標代理資格、工程咨詢資質取消

    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

    2、繼續落實《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精神,深化工程領域咨詢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咨詢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取消歷程

    ◆2019年11月6日國發〔2019〕25號文發布,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甲、乙兩級資質認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正式開展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同時試點地區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各地試點地區陸續發文明確取消資質審批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試點,2021年6月3日國發〔2021〕7號文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工程造價資質審批。

    ◆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

    在造價資質全國范圍內取消的同時,2021年4月1日發改委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而近年來針對工程咨詢等資質的改革也已進入深水區:

    招標代理資質取消歷程 

    小編和大家一起回顧一下從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標代理資格被全部取消的整個歷程:

    ◆ 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 2017年7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 2017年12月27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 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工程咨詢資格取消歷程

    ◆2005年3月4日,發改委發布第29號令,公布《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該辦法明確,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憑《工程咨詢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咨詢業務。

    ◆2015年5月30日,發改委發布第26號令,對《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2017年10月19日,發改委明確了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包括: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規定內容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告知有關信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國家發改委按照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并及時公布抽查結果;推進行業自律,建立行業自律性質的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制度,由國家和省級發改委指導和監督行業組織開展,資信評價結果僅作為工程咨詢服務需求方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的參考……

    ◆2017年11月15日,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其第六條提出,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第四章明確了行業自律等相關內容,第二十二條明確,國家發改委應當推進工程咨詢單位資信管理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行業組織開展資信評價,為委托單位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和政府部門實施重點監督提供參考依據。第二十六條明確,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等級,僅作為委托咨詢業務的參考。任何單位不得對資信評價設置機構數量限制,不得對各類工程咨詢單位設置區域性、行業性從業限制,也不得對未參加或未獲得資信評價的工程咨詢單位設置執業限制。

    ◆取消工程咨詢資質認定后,可研報告誰來編寫?是否可以自己編制,還是需要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寫?2021年3月11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留言中明確:政府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誰編寫由項目單位決定,屬于市場化行為。

    無論是造價資質全國范圍內取消,還是招標代理等資格廢止,這一切動作都在實行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也會迅速引發大范圍關注,資本進入、門檻降低等……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業的“隔離墻”,使之工程咨詢、造價、招標代理等產業融合,向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創新和完善工程造價咨詢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手續,到期需延續的企業,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業信息管理制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結合工程造價咨詢統計調查數據,健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名錄,積極做好行政區域內企業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公開工作。鼓勵企業自愿在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完善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供委托方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企業對所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良行為記入企業社會信用檔案。

    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長效機制,加強信用管理,及時將行政處罰、生效的司法判決等信息歸集至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行動態監管。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提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意識,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四、構建協同監管新格局。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協同監管格局。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機制,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落實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推廣職業保險制度。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完善會員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做好會員信用評價工作,加強會員行為約束和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業務。

    五、提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能力。繼續落實《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精神,深化工程領域咨詢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咨詢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高企業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落實放管結合的要求,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及時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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